钱包丢了,没什么现金,但是银行卡、身份证在里面,报警太麻烦,证件补办一下就行了。这是很多朋友遇到过的情况,但是,如果身份证被别人冒用,贷款或者注册了公司怎么办?是不是要替冒用人还钱?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其实,早在2010年,公安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就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那如果冒用人用身份证向贷款机构借款后,因为没有还钱,当事人被拉入征信黑名单,同时贷款机构又纠缠不休,又该怎么办呢?
我们说,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贷款机构说明情况,如果在说明情况后贷款机构仍然纠缠不休,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无需偿还贷款。
鉴于某些贷款机构的特殊催款手段,如果在当事人说明情况之后仍持续骚扰,捏造当事人借钱不还的事实,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被冒用人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要求经济损失赔偿。涉及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和澄清。如果征信机构拒绝,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来说说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作为股东注册设立公司的问题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的法律风险,比如:可能无法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能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等等。
既然身份证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会带来如此大的法律风险,那么如果发现身份证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该如何维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维护自身权益:
1、取得相关证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被冒用人经济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
3、以工商部门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对工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许可。
4、以实际侵权人即投资人、注册代理机构、被注册的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注册登记经过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具有法定的公示效力,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相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的情况下,被冒用人仍然存在承担债务的风险。
因此,奉劝大家,一旦身份证丢失,要立刻向公安机关挂失补办,并保留补办证据,以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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