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前三十天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要在这三十天内进行工作的交接,以方便接替者接任劳动者的工作,那么公司必须开具《离职证明》吗?
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那么《离职证明》的作用又有哪些呢?
对于换过工作的人来说,《离职证明》应该并不陌生,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政策,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但是,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因为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说说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三个:一是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最后,说说《离职证明》的法定内容,《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因为任何评价性的内容有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必须要按照法定内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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