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财富增加,为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也为了减少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
然而,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当中,遗嘱被确认无效的占60%,而书写不规范是重要原因。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书写、有见证人、有亲笔签名、内容清楚明了就叫遗嘱,甚至有老人在网上下载遗嘱范本,然后照抄或稍加改动即用。但实际上,遗嘱有严格的格式和书写规范。
比如有老人在书写过程中,会用“我走后”或者“我不在了”,但实际上,这两个说法在法律上并不代表死亡。法律规定,继承是发生在死亡之后的,这种表达往往被判定无效。
再比如:有位老人在世时留有遗嘱,内容为:“百年之后,其拥有的位于某某地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居住。”老人的真实意思是想把房子留给大儿子,但是二儿子看到这个遗嘱后,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这套房产,法院最终判定该套房产老大和老二一人一半。
老人的大儿子认为自己有遗嘱不应该输掉官司。而我们则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误,大儿子输掉官司,正是因为老人法律知识欠缺,画蛇添足加了‘居住’二字,这让遗嘱的意思变成把该房屋的居住权留给了老大,所有权却没有确定,所以二儿子依照法定继承提起诉讼才能胜诉。
因此我们说,遗嘱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文书,立遗嘱要求很高,立遗嘱人不懂法律知识的话,很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之前我们从不同角度多次说过这个话题,今天再给大家举个案例:
一位老人要分配两套房产,对第一套房产分配时写得很明白,房产、子女的情况都十分明确,但第二套房产标明由“老二”来继承,那么,这个“老二”是谁,是儿子中的“老二”、女儿中的“老二”,还是所有子女中的“老二”?出现了这种指代不明的情况,就是个“部分无效”的遗嘱了。
如果大家想对遗嘱相关内容有更多了解,可以在关注我们后,从历史消息中搜索“遗嘱”二字,就能找到更多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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