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区分对未遂的帮助与对既遂的帮助,就必须采取正犯结果说。如果将对结果没有促进作用的行为作为对既遂的帮助犯予以处罚,便使得对未遂的帮助与对既遂的帮助之间丧失了界限。举三个例子:
例1:2014/2/54之C项: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本案中,乙成立盗窃罪既遂,但甲成立盗窃罪未遂。
例2:2013/2/54之C项: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答案:该选项是正确的。
例3:2009/2/51: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本案中,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为甲的盗窃结果提供了心理原因力,故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换言之,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其中,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1383597mzit
和老刘课本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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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节没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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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啦啦啦
Mr杜_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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