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于2017年2月入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7个月,前3个月是试用期。并且和公司签署了培训协议,约定劳动合同提前终止要赔偿公司违约金。5月份试用期结束前,崔某与公司签署了试用期转正表。
到了8月,公司突然提出崔某的能力不合适现在的职位,要对其降职和降薪。公司提出可以将崔某调岗到其他部门。崔某不愿意。公司建议崔某自己提出离职,但因崔某认为自己离职还要支付违约金,没有同意。
公司多次找崔某谈话,并表示如果他再不决定,公司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方面辞退崔某,而且指出按照培训协议约定,即使公司辞退崔某,崔某也需要支付培训违约金。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合同提前终止时劳动者赔偿公司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赔偿违约金的情况只有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强调“除了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公司不能约定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的要求崔某赔偿违约金的要求,不能约定合同提前终止时由劳动者赔偿公司违约金。
侓帅落叶
这个案例和上一个案例一样都没有说清楚,反而让人听了更糊涂了,本期的意思是不是:劳动者并没有违反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约定了违约金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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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签劳动合同,厂里拖欠工资,劳动者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