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的分享中,我们提到了可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的问题。那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就意味着免除了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与发包人是否应当支付工程款以及承包人是否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没有必然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发包人就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与之相对的,承包人有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因此,即使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仍然不能免除其工程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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