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混乱,很多承揽到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人自己不施工,而是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将工程整体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自己通过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获取稳定收益。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工程转包行为,但是分包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到保护。那么内部承包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
如果内部承包人是法人,则内部承包合同应属于转包或分包合同,可以根据转包或分包的标准进行判断;如果内部承包人是分支机构或者自然人,则其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属于一种企业内部管理协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其合同效力:1、从内部承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关系进行判断,如果内部承包人是工程承包人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员工,则可认定为内部承包,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2、从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工程质量以及对外承担责任主体方面进行判断,如果工程承包人对内部承包人在资金、技术、社保人力等方面给与支持,且工程承包人对外承担责任,则可认定为内部承包,如果工程承包人即没有参与工程的生产管理,又通过在内部承包协议中约定“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与建筑施工企业无关”等条款规避对外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则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3、从项目利润分配方式来判断,如果建设工程承包人仅收取“管理费”,既不承担工程的成本,也不而不承担工程建设的任何风险,则其内部承包协议也将可能被认定为转包或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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