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自于2020年蔡雅奇刑法精讲教材】
1、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成立伪证罪。
2、本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谓“刑事诉讼过程中”,一般是指在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过程中。
3、本罪的目的要么是“陷害他人”,要么是“隐匿罪证”。可见,要么是陷害对方,要么是包庇对方。如果在刑事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应认定为诬告陷害罪。如果在刑事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包庇他人的,则成立包庇罪。
沙漠蒲公英_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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