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通谋”一般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行特定的犯罪,以将各自的意思付诸实现为内容而进行谋议。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承继的共同犯罪现象。
1、承继的共同正犯,是指前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正犯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施的意思参与犯罪,并对结果的发生起重要作用的情况。
【例1】A以抢劫罪的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此时知道真相的B与A共同强取财物。本案中,B为抢劫罪的承继共同共犯。
【例2】A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当场抓获,知道真相的B与A共同对抓捕者实施暴力,从而使A避免被抓捕。本案中,B为抢劫罪的承继共同正犯。
2、承继的帮助犯,是指前行为人(正犯)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知道真相的后行为人以帮助的故意实施了帮助行为。
【例3】A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在A杀死被害人后强取财物的过程中,知道真相的B拿着手电筒使A在黑暗中更容易取得财物。本案中,B为承继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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