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推荐的文章是——吴冠军撰写的《后人类状况与中国教育实践:教育终结抑或终身教育?——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哲学思考》,该文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该文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智能时代的教育形态已经转变为“行动者——网络框架”,教育演变为非人类与人类交互触动的实践。这引发我对智能时代司法人员教育方式与工作办案方式的深思。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文章的主要观点。
文章指出,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正急剧拉高“教育投资”的风险,教育面临两种前景:走向自身终结,抑或走向终身教育。教育形态从进步主义和表征主义的“线性框架”转变为“行动者--网络框架”。
在“行动者--网络框架”中,个人既是行动者也是网络组成单元,个人需要时时与网络发生深度互动,不断更新知识,把知识更新作为一个与生命相伴始终的实践。这里的行动者既包括人类又包括非人类。人类与非人类彼此联结,交互触动与被触动,创造性即产生于两者在网络内的交互行动中。
“行动者--网络”在中国并不是一个崭新的、没有根源的认识,早在先秦时期就存在的以“道”为中心的思想,即是动态的、行动性的、时间性的实践。人工智能时代实现人与人工智能的互相促进,在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人类与非人类在内的所有行动者彼此触动的“内行动”,迸发创造性可以说是对这一思想的回归与进一步发展。
那么,人工智能时代对司法人员的终身教育实践与工作办案实践该如何进行?
人工智能走进司法办案一线,极大地提高了工作办案效率,同时,也实质上引起了对司法人员一场学习与教育的革命。人民法院的“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实时将现场语音转化为文字,显示在电子笔录里。即使是本地方言,系统也能识别,庭审时间能够缩短30%至50%;“大数据分析平台智能分案系统”自动进行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分配给简易案件办案组办理,复杂案件分配给更专业的专门案件办案组办理,只需5秒,识别准确率达到98%以上;“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了公、检、法案件数据共享,可粘贴-复制案卷文字,打破了公、检、法三机关的“信息孤岛”与“信息瓶颈”;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智能辅助系统”通过对裁判文书中的质量等要素进行智能分析判断,可以发现人工评测过程中难以查到的逻辑错误、遗漏诉讼请求,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问题;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智能管理系统”能精确评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掌握老赖的财产线索、行踪以及有无其他相关联的案件。
人工智能时代对司法人员的培养与教育方式也产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当然,在对司法人员的教育中,首先要注重理想信念教育与政治教育。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新时代政法事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成为应对各种政法挑战、破解各种政法难题的源头活水。
人工智能时代对司法人员的培养,也要注重专业能力的提升。作为一名司法人员,一定要把办好案与运用司法政策结合起来。要敏于、善于利用各种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和人工智能载体,要善于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平台,把握和解决好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社会问题。要通过办案引领方向,总结纠正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推进司法解释的制定、健全、完善。要不断结合人工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和云数据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通过司法人员不断的工作与努力,尽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工智能时代引发司法工作与办案模式的变革,要注重对司法人员创造性的培养。而“创造性”一词正如前文中指出的,既不专属于人类,也不专属于非人类,而是产生于两者在网络内的交互行动中。
本作品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云端读书会制作,本推荐稿来自公共选修课《热点问题的跨专业研讨》课堂讨论,欢迎大家留言互动,欢迎大家参与本话题的研讨。投稿邮箱:2734981947@qq.com感谢大家的耐心倾听和阅读,我们下期再会!
推荐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5级
博士研究生秦文峰
播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本科生 李昌鑫
指导老师:尹生教授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