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明显不属被告权限范围的可直接裁驳
【裁判要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请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以该行政机关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被告权限范围的,可以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法院判例: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明显不属被告权限范围的可直接裁驳
【裁判要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请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以该行政机关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被告权限范围的,可以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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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57038821
有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电子版,有需要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