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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接着来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35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于刚刚讲到严重不良行为的应该都是属于屡教不改,极有可能家长和学校都管教无力,实在没办法就送到工读学校,就是专门学校。送到专门学校对他进行矫治和教育。工读学校也是有流程的,需要父母或者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它是不会随随便便就把一个孩子送进去的。在我们义务教育法当中就有提到,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可以根据需要把他送进专门学校进行义务教育,同时,在未保法当中也提到了,家长和学校应该加以配合,如果实在是管教无力的,可以送专门学校。所以在我们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中也提到了,对于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就是把他们送到专门学校。
再来看第37条,依然还是涉及到关于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大家关注一下年龄,14岁还不能明辨是非,法律是有温情的,不会把他拘留或者是放到少管所,一般会对他免于处罚,对他进行训诫。这是一些惩处的标准,17出品,必属精品,明天见。
一笑的女孩
想说一下,未成年人犯杀人等重大的罪行才放到少管所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进工读学校
软件吞噬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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