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理解释主要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
2、扩大解释被允许,类推解释被禁止,但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除外。
3、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但都不得进行类推解释,除非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4、任何解释得出的结论,都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5、当然解释即所谓的“举轻以明重”和“举重以明轻”,前者是为了入罪和加重处罚,后者则是为了出罪和减轻处罚。
6、当然解释追求解释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当然解释合理但不一定合法。
丁百灵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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