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是一般人,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则是邮政工作人员(只限于传统的中国邮政,不包括民营快递公司)。
2、罪数问题:(1)一般人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数额不大的,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而且应从重处罚。(2)一般人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成立盗窃罪,而且应从重处罚。此系转化犯。(3)一般人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款数额较大的,应分别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票据)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此系三角诈骗。(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他人信件,并进而窃取其中的财物的,成立盗窃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此系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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