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具体的危险犯,区别在于二者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交通设施,通过破坏交通设施进而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后者的对象则是交通工具本身。
3、对于盗窃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需要具体分析:(1)盗窃高速公路中央栅栏,如果中间没有其他隔离物的,应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但如果除中央栅栏外,还有花草等隔离物,则应认定为盗窃罪。(2)盗窃高速公路旁边的栅栏,如果栅栏外是没有车辆、多人通行的庄稼地、山地等的,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栅栏外是车辆、多人通行的辅路,则应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
4、责任形式为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出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设施或其关键部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也成立本罪。主观上打算破坏军用机场,实际上破坏了民用机场,或者相反的,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当在重合的范围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
【典型真题】
例1 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016/2/13,单选)
A.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B.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1]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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