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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律师您好,我在2018年4月份给一朋友李某的公司投资了20万,占公司10%的股权由李某代持。当时我把投资款直接转给了李某个人,到了2019年1月份,李某就给我转了7万的分红,还给我发送了公司的财务账册。当时我觉得很好,但从此以后李某就再也没有给我分过红,也不对我公开财务账册。请问我能否将本金20万要回来?
律师:你可以将本金要回来的。根据《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但你的身份并非公司股东,而仅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若对方既不给你分红,也不按约定向你公开财务信息,那么你便有权请求解除你们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
当事人:可是,我没有跟李某签订过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这会不会对我有影响?
律师:不会对你有影响的。因为代持协议并非要式合同,所以你们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并非必须通过书面协议才能确定。而且李某还存在向你分红7万元,并向你发送公司财务账册的行为。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印证你们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除非李某能证明你与他之间的这些款项往来属于你跟他之间的其它债权债务,否则你们间的投资关系就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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