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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们,逛超市逛到十分渴的时候,有没有干过先拿一瓶饮料喝了再出去付款的事?这看起来是一件很普通的小事,这两天却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在超市购物时,因为孩子口渴难耐,于是,母亲便随手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先打开给孩子喝了几口。当她拿着打开的饮料瓶到柜台扫码时,超市老板却拒绝结账。他认为,在没有付款结账的情况下,提前喝了饮料属于盗窃,并要求她10倍赔偿。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在该条短视频下部的评论区,有两万多名网友在线互动留言,绝大多数网友均选择与这位被罚款的母亲站在同一条“战线”。也有极少数网友对此持相反态度,认为在超市买东西,只要没付钱,选购的商品所有权还是超市,没任何法律依据能让你在付钱之前去使用该商品。只有等你付钱后,你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才生效。
在超市里干过“先喝再付款”这事的人不在少数,难道这竟然是盗窃吗?在超市购物,通常情况下都是先付款购买再消费使用。这既是超市行业的普遍规则,也是大多数消费者默认的习惯做法。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现实中也不乏先使用后付款的情况,除非是先消费使用会影响称重计费的商品,如水果、熟食等,一般超市都不会过分强调先付款后使用。有些超市为了提升顾客消费体验,不仅会准备丰富的试用品,还允许顾客先使用后付款,非常人性化。
说这是盗窃,在法理上也说不通。有律师表示,母亲将饮料给孩子喝了之后,没有藏匿饮料,也没有离开超市范围,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表示结账,所以主观上母亲没有非法占有店主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母亲与超市老板发生争执的地方是在收银台,且母亲主张付款,行为人和标的物都尚在超市内,属于超市老板可以控制的范围,母亲也没有实施使他人失去对财物控制的行为,故而母亲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同样,也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条件,因此也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另外,这位母亲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其从货架上取得饮料时,其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达成,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因此也并不构成侵权。
相反,短视频中提到的超市老板的行为却值得探讨。短视频中显示,超市老板是在收银台内拦截母亲的,可知其明知母亲有付款的意向,并非想要偷拿饮料逃避付款,但他仍然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并以此要求其支付十倍赔偿金,他作为超市的老板,有能力使母亲与孩子在不达到他要求的情况下无法离开超市,故有可能被认定为以母亲存在盗窃行为为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行为。退一万步讲,假如顾客先使用后付款真的构成“盗窃”,也轮不到超市老板来裁定10倍赔偿,他该做的只是打电话报警。这位老板估计是跟梁静茹借来的“勇气”,做生意的,脑子还是要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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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郑紫豪
编辑:崔競文
后期:北京声众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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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件事就拉低了这个节目的档次,完全是为了取悦!
abao且听风吟
商家老板大霸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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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小超市,大超市你能见到老板。大润发马云收购了,顾客能见到马云。小超市这事,我都干过。就单位边上,和老板天天见。
邢博洋
没出超市门呢,怎能算盗窃。
向往BJ40
分折得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