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全面发展的、和谐的个性的过程就在于教育者在关心人的每一个方面、特征的完善的同时,任何时候也不要忽略人的所有各个方面和特征的和谐,都是由某种主导的、首要的东西所决定的。在一个全面发展的、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身上,体现出力量、能力、热情和需要的完满与和谐,教育者在这种和谐里看到这样一些方面,诸如道德的、思想的、公民的、智力的、创造的、劳动的、审美的、情绪的、身体的完善等,在这个和谐里起决定作用的主导的成分是道德。
智力财富和脑力劳动——这是我们手中借以造就人的最重要的工具。
对智力才能的不平等,早在童年和少年时期,学生自己就渐渐看清了,他们把这种不平等理解为注定的、并非所有的人都能达到同样智力发展限度的原因——这种情况正是今天实现全面发展思想中遇到的一系列困难和一系列极其重要的、微妙而复杂的问题的根源。
一个人在童年时期就感到自己似乎是一个不够格的人,这种情况不应当出现。每一个人,早在童年时期、特别是少年时期和青年早期,就应当获得自己的精神生活的完满的幸福,享受劳动和创造的欢乐。
培养全面发展的个性的技巧和艺术就在于教师确实善于在每一个学生面前,甚至是最平庸的、在智力发展上最有困难的学生面前为他打开精神发展的领域。
这个领域就是道德发展。在这里,通往顶点的道路对任何人都没有封锁,这里有真正的毫无限制的平等,这里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伟大的、独一无二的人。
学习、上课、完成作业、经常得到分数——这一切决不应当成为用来衡量、评价一个人的唯一的、概括一切的尺度。
应当使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深信人们是用许多尺度衡量他,是从各个方面来看待他的。
如果在教师看来,学生只是一种头脑里被填塞知识的生物,他就不会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和谐的教育就在于,要使我们所教育的人的多方面活动的道德丰富性在学校精神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得到表现。
有那么一部分(即使是不大的一部分)青少年不愿意积极而刻苦的学习,在掌握知识上怠惰消极,以至在这种情况下令人痛惜的不得不采取强制而并非鼓励的办法——这些正是我们可以称为“非和谐”(缺乏和谐)的教育这种不良现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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