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本案为商标代理机构规避法律规定恶意注册商标的典型案例。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个别代理机构采用各种方式恶意申请、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业乱象,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为此,2013年《商标法》增设了商标代理机构限制注册条款,以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但实践中依然存在有意规避的现象。
本案中,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将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行为视为代理机构的行为,对法律适用进行了有益探索,切实有效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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