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本案系电商领域全国首个针对“反向行为保全申请”出具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通常,行为保全是申请人为了防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从而申请人民法院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常见的行为保全形式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而本案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被投诉侵权人作为申请人,以投诉人涉嫌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责令投诉人停止投诉。
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经营者采取恶意投诉方式获取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虽然各大电商平台设有投诉申诉机制,但囿于伪造投诉证据行为的隐蔽性、核实权属周期长及成本高等特点,仍有不少合法经营者因申诉失败导致其商品链接被删,而商品链接尤其是爆款商品链接被删,对经营者造成的损害不仅是单款商品销量的减少,还会对其整个店铺的竞争实力、市场份额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害。本案结合行为保全的主要目的,综合考虑了不采取行为保全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作出了明确保全期限的诉前禁令裁定,兼顾及时保护和稳妥保护的精神,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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