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我们说到,徽宗皇帝拗不过李师师的撒娇风情,只能给燕青手书了一封免罪赦书,一开始的时候皇上还说,我没有带御宝印章,所以写了也没用,但是李师师不肯就这么轻易放过皇上,说,您写啥,啥就是法令,您的亲笔,比冠冕堂皇的官印强多了。一席话,说得徽宗皇帝无言以对。哑口无言。
徽宗皇帝认为自己没有带着印章,所以手写的文字一旦不加盖皇帝玉玺,在规章流程中,就会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李师师的眼中,这些印章的条例法规,都是官样文章,都是做给别人看的,真实的境况,就是皇上说了算。只要是皇上的意志,哪怕随手涂上几笔,哪怕不加盖印章,也是圣旨。
这显然是对徽宗皇帝的一种恭维。是说,皇上,蒙谁呢,别跟我玩那些个障眼法,天下都是您的,您说了算。这种恭维实在挠到了他内心的痒处。于是被挠得很舒服的道君皇帝也就趁兴为燕青写了一通敕告。大意是对于燕青,不管此前做了什么事情,各相关衙门不得拿问。这简直就是一枚免死的丹书铁券啊。燕青获得了一张护身符,自然非常满意。
但是,李师师与小乙哥不知道的是,事实是,按照大宋的律令,皇上的敕令,如果没有两府盖印,等于是一张废纸。
按照宋朝的行政规矩,诏书表达的,本质上是政府的意见,皇帝只是照例批准而已,一道以皇帝名义发出的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得以成为朝廷的正式政令。诏书若无宰相之副署,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著名的历史学家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提到了一段北宋的行政公案可以作为佐证。
至于燕青李师师从徽宗皇帝那里所获得的御笔敕书,到底有没有用,请听细细分解。
文本+音频:布衣豆腐(原创版权)
插图:唐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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