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制定概述
(一)宪法制定的概念
1.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2.制宪权是指人民创制宪法的权力。但具体使制宪权的是立宪机关,如制宪会议。
3.最早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学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西耶斯,他认为国民不受制于宪法,国民拥有制宪权。
(二)制宪权与修宪权
1.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2.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无论宪法进行怎样的变化,无论是修改、解释还是其他的变迁形式,都不会导致制宪权的变化问题。
3.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派生性的权力,通常由宪法确定其行使的主体、程序和限制等方面的内容。而通常意义上讲的立法权,是制定一般法律的活动。这种立法活动要遵从制宪权的宗旨,不能脱离制宪的目的与原则。
(三)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
1.制宪权的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在历史上,君主、少数组织、特定团体在一 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制宪权主体。
2.但按照西耶斯的观点,只有国民才可以构成制宪权主体。事实上,国民成为制宪权的主体是现代宪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近代宪法发展的结果,为现代各国宪法所普遍确立。真正直接参与制定宪法过程的只能是国民中的一部分人(代表),由他们代表国民行使制宪权。
为了能够有效地行使制宪权,国家通常根据需要成立制宪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大会、立宪会议等形式的机关。
3.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的起草机关,主要区别在于:
(1)能否独立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是行使宪法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宪法的起草机关是专门的工作机构,不能独立行使制宪权。
(2)是否常设机构?制宪机关是一种常设的机构,而宪法的起草机关具有临时性,一旦宪法的起草任务完成就宣告解散。
(3)是否有权通过和批准宪法?制宪机关有权批准和通过宪法,宪法的起草机关则没有此权。
(4)是否经选举产生?制宪机关是经过选举产生,而宪法的起草机关往往是经过任命的方法产生。
(四)宪法制定的程序
1.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
2.提出宪法草案。
3.宪法草案的通过。
4.公布。宪法草案经过一定的程序通过后,一般由国家元首予以公布。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宪法制定的主 体。
2.《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政协行使着一定范围的制宪权。
3.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关于制定宪法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4.1954年6月,经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的宪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人民的意见。
5.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宪法是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9月20日,宪法草案在这次会议上通过。1954年宪法的通过体现了制宪权的民主性。
【真题链接】
(2017·非法学·16(2017·法学·8)关于制宪权和制宪机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B.立宪实践中,宪法起草机构就是制宪机关
C.在我国,制宪权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行使制宪权的产物
(2012·非法学·18)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制宪权通常由人民直接行使
B.最早提出制宪权理论的是英国思想家洛克
C.制宪权、修宪权和立法权同属于同一层级的权力形态
D.国民成为制宪权的主体是现代宪法的特点之一,为现代各国宪法所普遍承认
第二节宪法解释
二、宪法解释的体制
宪法解释的体制属于国家宪制的组成部分,因各国政治体制、历史传统和法律体系的不同 而有一定的差异。综合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1.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是制定宪法的机关,同时也是解释宪法的机关。
2.由于议会在宪法当中处于优势地位,目前有少数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仍然存在由议会解释宪法的情形。
3.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确立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解释宪法的模式。
4.我国宪法的解释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的解释权。
(二)司法机关解释体制
1.司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源自美国。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这一体制,如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
2.在这种体制条件下,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司法机关对宪法的解释釆用不告不理的原则,并将宪法解释寓于审理案件的司法活动中,一般来说,该解释对审理的某一特定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专门机关解释体制
1.专门机关解释体制是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专门授权成立的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的一种制度。专门机关的种类很多,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
2.这一制度源自奥地利。目前,奥地利、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和韩国等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等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3.这种宪法解释具有专门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在原理上能克服上述两种解释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将宪法解释的司法性与专门性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三、中国宪法的解释
1.中国宪法的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2.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都没有对宪法解释权的归属作出规定。
3. 1978年《宪法》第一次确立了立法机关解释的体制,1978年《宪法》第 25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的职权。
4.现行宪法再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5.这种解释体制的存在的理由在于:全国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赋予全国人大常 委会以宪法解释权,使宪法解释工作有可能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比其他的国家机关更了解宪法的原意和精神,因而,这种解释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6.我国的宪法解释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缺乏具体的规范化程序,还应当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解释程序,将宪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
【真题链接】
(2020·非法学·21)下列选项中,其宪法解释采用专门机关解释体制的是( )
A.法国 B.中国 C.美国 D.日本
(2017·非法学·17)关于宪法解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非正式的宪法解释可以具有宪法效力
B.语义解释是从宪法制定的特定背景入手进行的解释
C.法国宪法委员会对宪法的解释属于专门机关的解释
D.我国人民法院对宪法规范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2015·法学·1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解释权
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制在程序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D.宪法解释机制的目的在于激活宪法,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
(2014·非法学·21)(2014·法学·11)下列关于宪法解释体制,表述正确的是( )
A.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解释宪法
B.德国创立了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
C.日本是最早采用宪法法院进行宪法解释的国家
D.美国经由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专门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
一、宪法修改概述
(一)宪法修改的概念
1.宪法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为,以保证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2.世界上实行宪制的国家都在宪法文本中确立了宪法修改的制度,并为此规定了严格和特别的程序,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强调宪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注重宪法的发展性。
3.宪法修改条款本身也受到限制,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表现得十分明显。一些国家在其宪法中规定,政体、基本权利等方面的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例如,《法国宪法》(第五共和国)规定: “当宪法的修改有损领土完整时,任何修改程序都不得着手进行或继续进行。政府的共和体制不得成为修改的对象。”
(二)宪法修改的形式
1.全面修改。
(1)全面修改并不意味着对旧的宪法的全部否定,从主要形式上来看,旧宪法中的许多内容仍然可以保留。一般是当国家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旧宪法无法从总体上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时,才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
(2)我国从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此后的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 1982年《宪法》都是对前一部宪法的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1)部分修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增加一些新的条款,而不改动其他条款的一种修改方式。部分修改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宪法修改方式,能够及时地反映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又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在宪制实践中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2)美国自1787年《宪法》制定以来一直釆用部分修改的方式,用宪法修正案来完善宪法中的某些不足。
(3)我国目前也釆用部分修改的方式,改变或增加一些条款,使宪法能够适应转型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自1988年开始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修改。此前以决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宪法条文。
(三)宪法修改的程序(略)
二、中国宪法的修改
1.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一共制定了四部宪法,前面几部宪法釆用全面修改的方式,1982年 宪法生效以后,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现行宪法经过了五次修改,通过了 52条宪法修正案。
2.我国宪法修改制度:
(1)修宪机关:全国人大。
(2)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提议。
(3)通过程序: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4)公布主体: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5)修宪建议:从现行宪法的修改来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宪法修改建议对我国的宪法修改制度和宪法修 改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记忆口诀】人常五分一,三二主席团。
【真题链接】
(2020·非法学·24)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现行宪法规定了不得进行修改的内容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作部分修改
C.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议宪法修改
D.宪法修改须由全国人大以出席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019·法学·1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宪法修改权的主体是修宪机关
B.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律相同
C.我国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形式
(2016·非法学·2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宪法的修改机关和宪法的制定机关相同
B.由公民提议修宪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例
C.宪法修正案一般需要由议会过半数通过
D.我国宪法修改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013·非法学·2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以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议
B.须由三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须由全国人大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017·非法学·68)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主席团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该“代表修宪议案”合并成一份宪法修改案,交付大会表决。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请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2)全国人大表决宪法修改案与法律案,在通过程序上有何区别?
(3)我国修宪实践中,对宪法的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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