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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服务案例之-避免遗产继承中的纠纷
J先生早年白手起家成立了自己的医药公司,攒下了不少财富。但刚过50岁的他被查出癌症晚期,他立下遗嘱:身故后全部资产中100万由前妻所生的大女儿继承,其余的所有财产由现任妻子继承并合理支配,希望妻子为自己的父亲养老、对自己的兄弟姐妹提供帮助。
J先生过世后,所有资产被现任妻子控制,她未按照委托人的意志给予J先生父亲及兄弟姐妹生活上的照顾,赶走J先生80岁的老父,将房产陆续变卖,并一直拖欠J先生给予前妻所生大女儿的100万继承款。
解决方案:J先生将自己的全部资产设立家族信托,并且将想要照顾到的家人都设定为信托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法》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根据J先生的意愿行使权利,代替他照顾家人,并且除J先生本人外,其他人无权更改信托计划。信托引发的资产转移发生在J先生生前,J先生有充分时间促成家族成员接受该安排,且其生前可以随时调整安排不妥之处,减少家庭矛盾。家族信托实现的传承效果远好于他立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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