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28日,杭州市城区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成立,开始实施公费医疗制度。
杭州市城区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委员会组织规程、实施办法、公费医疗预防门诊制度暂行规则、急症重病处理暂行办法、公费医疗预防使用药品暂行办法、公费医疗预防保健所调整方案等决定。确定8月29日起实行公费门诊制度,10月起实行公费住院制度。当年享受人员包括省级机关党群团体、市级机关党群团体、公立大学、中小学教职员工、文化卫生事业机构工作人员等25638人,人均年定额1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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