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年前的今天,1949年10月20日,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保险事业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
我国民族保险业历史可以追溯到100年前。1885年,轮船招商局为了摆脱外国保险业对我国的控制,在上海创立了“仁和”、“济和”保险公司。从此,开始了我国民族保险业的新纪元。但由于当时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况,保险事业的发展步履维艰。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8月,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建议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党中央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从此我国开始独立自主地经营保险业务,这是我国保险史上重大的转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积极开展业务,重点承办了国营企业、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及国家机关财产和铁路、轮船、飞机旅客的强制保险。在城市,开办了火险、运输险、团体与个人寿险、汽车险、旅客意外险等。为摆脱西方国家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致力于发展国外业务,与许多友好国家建立了再保险关系。
朗读者:莫凡
参考资料: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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