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法硕主观题-法理学09-11-马峰
法理第九天
- -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
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
围和程度内的冲突,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
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4、人民利益原则
二、 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
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
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
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立法的
特征包括:
1、法律的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2、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3、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活动。
4、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
即立法技术的活动。
5、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
性法律创制活动。
6、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创制出普遍性的、强制
性的、规范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
上升为国家意志。
三、简述我国当前立法体制的特点及必然性
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可被概括为:一元二级多
层次多分枝,形成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宏观
立法格局。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必
然性:
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
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
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
大,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于
中央,地方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当享有一
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发展需要。
4、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法律尚不完
备,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也必须享有定的立
法权,以满足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
要。
法理第十天
一、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哪些?
立法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立法活动始终的理论基
础和思想准则,是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一系
列规范性要求。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
首先是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即立法活动
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规定。
1、合宪性原则:合宪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
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主体合宪、内
容合宪、程序合宪。
2、依法立法原则,是在前述合宪原则的前提
下,立法还应遵循《立法法》。我国现行《立
法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立法原则,还规定了不
同立法主体所具有的不同立法权限与程序。
《立法法》特别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与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内容与程序作了明确
的规制。各主体均应严格依法立法,保证立法
合法。
3、法制统一原则: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
律应当内部和谐统一,协调-致。包括:
(1)统一立法尺度,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
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中央法规: (2) 避免
法律规定的重复; (3) 避免法律规定的矛
盾。
其次是科学性原则,要求立法活动必须从实
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
相结合。具体包括:
1、立法者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
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反映客
观规律的要求。
2、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3、保证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
执行性。
最后是民主性原则,具体包括:
1、立法内容的民主,即立法的内容要体现最
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民主,要求立法主
体的组成民主,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民主公
二、法律制定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
一系列步骤与方法。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
1、法律草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最关键步骤)
4、法律的公布。
三、法律的对人效力原则有哪些?
法律对人效力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法律对哪些
人发生效力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律对人效力
原则包括:
1、属人主义原则,以国籍为判断标志。
2、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
限。
3.保护主义原则,以是否侵犯本国及本国公
民的利益为判断标志。
4、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
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四、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哪些?
法律的生效时间具体包括:
1、自颁布之日生效
2、由该法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由专门决定规定生效时间
4、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后生效。
法理第十一天
一、法律部门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部门的特征具体包括:
1、构筑起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互相之间是统
一和协调的。
2、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
立,它们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3、各个法律部门门的内容与结构是基本确定
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发展变化的。
4、法律部门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哪些?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 的标准和原则对-国所有
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进行划分后所形成的同类
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遵
守以下原则性的要求:
1、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避免主观臆
断。
2、合目的性原则:有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一
国的法律规定。
3、发展性原则:避免法律部门的僵化,结合
现实变化作出调整。
4、平衡性原则:合理划定不同法律部门的界
限与范围
5、主次原则:按照法律规范的主要特征(调
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划分,把握重点。
6、相对稳定原则:保持法律部门的适度稳
定,避免频繁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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