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3日,杭州市政府决定,凡全市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以拍卖方式出让;市和县(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整理、统一出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凡是需要“净地出让”的地块,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制度作用,杭州市政府将土地储备制度写进多部地方政府规章。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使杭州市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逐渐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使土地供应实现了从“企业主导型”向“政府主导型”的转变。
声音简介
音频列表
- 2022-01
- 2022-01
- 2022-01
- 2022-01
- 2022-01
- 2022-01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查看更多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