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看到一个让我特别气愤的视频,是一个女士发的,她已经怀孕七个月了,属于孕晚期。她想生这个孩子,但是她的男朋友不想让她生这个孩子,所以就借故殴打她,而且主要是殴打她的肚子,造成流产。
我们常说胎儿也是人。可是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角度来讲,只有继承法是把胎儿当做人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继承关系的时候,胎儿要给保留一份,这个时候是把胎儿当人来算的,可是刑法上并没有把胎儿当人来算。像这种情况殴打他的母亲,造成这个胎儿流产,这个生命保不住,这个时候,不定故意杀人罪,只定对胎儿母亲的故意伤害罪。
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应该说故意袭击胎儿这种行为造成胎儿的生命保不住了,实际上也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我个人觉得刑法当中也应该逐渐认定胎儿是人。既然刑法还没有修订,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只能定对胎儿母亲的故意伤害罪。
而故意伤害罪只有造成被伤害人死亡,或者以非常残忍的方式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终身残疾的情况下,才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我觉得本案故意袭击一个孕妇的肚子,造成胎儿流产,我觉得这是以非常残忍的方式,这个是肯定的。胎儿没有了对这个孕妇造成的。我个人认为应该是重伤,所以它应该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条件,也就是说最后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当然按照前期的司法实践,全国各地的判例,这种情况下,还是对胎儿母亲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说没有定到重伤,也就判不到我刚才说的这个范围,也就是十年以上,基本上还是3到10年。
只是我个人觉得就在这个案件当中,在这个视频当中,我看到的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这位女士,这位被害人已经达到了重伤的程度。我希望检察官按照最高限,也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来办理这个案件。我特别希望这样,所以我也会继续关注这个案件。
是我的整个的讲解。我已经阐明我的观点了,最好修订刑法,最好把胎儿按人来计算。如果说没有修订的情况下,在目前这个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我希望检察官按照最重的这一款来处理本案。好吧,我会继续关注这个案件。今天先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别奇怪了
全部听了
小北Sylvia
那如何评价堕胎呢?
白_il
生下来干啥?要挟他养你吗?现在都过不下去,有必要生出来吗?虽然生育是女性的权利,能生就要能养,但想过孩子愿意来吗?单身带孩子你是有多强大,及时止损吧,人生苦长,没必要跟自己跟别人过不去!生出来到时候才叫措手不及了!
听友71402987
根本不需要把孩子算作生命,因为那样的话涉及到堕胎和女性生育选择权利。只要算谋杀未遂就可以了,谋杀女人未遂,因为打击怀孕女性的肚子有可能造成大出血死亡。
听友71402987
如果说胎儿是个人的话,那么杀死他的也不仅是男人,这女人就是合谋。因为他明知这男人不想要孩子,待在这男人身边胎儿就有危险,可是这女人就非不肯离开,不是同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