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名冠小名例
【原文】
《荀子•正名》篇曰:“物也者,大共名也;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是正名百物,有共名別名之殊。乃古人之文,則有舉大名而合於小名,使二字成文者。如《禮記》言“魚鲔
[wěi]”,魚其大名,鲔其小名也。《左傳》言“鳥烏[niǎo wū]”,鳥其大名,烏其小名也。《孟子》言“草芥”,草其大名,芥其小名也。《荀子》言“禽犢”,禽其大名,犢其小 名也。皆其例也。
《荀子•正名》这篇文章中写到的:“物也者,大共名也;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意思是说为万物定制 好的名称,是有大类和小属区别的。古人行文有把表示事物大类的名称放到表示事物小属的名称前的习惯,以 此形成一个组合单位。比如,《礼记》中说到的“鱼鲔”,鱼是大类名,鲔是小属名。《左传》中说的“鸟乌”, 鸟是大类名,乌是小属名。《孟子》中说的“草芥”,草是大类名,芥是小属名。《荀子》中说的“禽犊”, 禽是大类名,犊是小属名。这些都是这样的例子。
《禮記•月令》篇:“孟夏行春令,則蝗蟲爲災;仲冬行春令,則蝗蟲爲敗。”王氏引之
曰:“`蝗蟲’皆當爲`蟲蝗’ 。此言`蟲蝗’,猶上言`蟲螟’, 後人不知而改爲`蝗蟲’,謬[miù]矣。”按:上言 “蟲”而下言“蝗”,上言“蟲”而下言“螟” ;蟲,其大名也;蝗、螟其小名也。
《礼记•月令》这篇文章中写:“孟夏行春令,则蝗虫为灾;仲冬行春令,则蝗虫为败。” 王引之说这里的“蝗虫”都应当写作“虫蝗”。这里说“虫蝗”这种格式,就像此篇文章上文写到的“虫螟”,后人不知道 古人这种行文格式而改成了“蝗虫”,这是错误的。这是根据先说“虫”而后说“蝗”,先说“虫”而后说“螟”; 虫,是大类名;蝗、螟是小属名。
《中孚》傳曰:“乘木舟虛也。”按《正義》引鄭《注》曰:“空 大木謂之曰虛,總名皆曰舟。” 然則舟、虛並言,舟其大名,虛其小名也。王注曰:“乘木於用舟之虛。”此說殊不了,輔嗣徒習清言,未達古義也。
《中孚》卦象传中提到:“乘木舟虚也。”根据《周易正义》中所引郑玄的注释为:“空大木谓之曰虚, 总名皆曰舟。”像这样说来舟、虚放在一起说,舟就是大类名,虚就是小属名。所以像王弼注释说“以舟的空 荡来说明乘木”这么讲是很不理解原文的,他只是学到了玄言的虚妄,并没有理解文字的古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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