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出具,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如果不注意这个这个书面证明的内容,你以后的求职可能会不太顺利。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就不应该记载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离职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对劳动者的求职不利,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单位迟迟不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是当未拿到离职证明造成了损失,如未来到新单位报到时因为没有离职证明造成无法报到等后果,可以要求原来的单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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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的听书
单位不需要写离职原因和评价,只有劳动者要才写
美好生活的听书
证明没仔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