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6日,杭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区开展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撤村建居(撤销行政村、建立居民区)的范围、审批程序及试点工作中有关政策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成立领导小组,杭州撤村建居工作正式启动。为理顺城郊农居混杂地区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杭州开展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首先确定近江村、潮王村、河西村等9个村作为第一批试点,至1999年4月,基本完成撤村建居的试点工作。2001年,杭州开始扩大“城中村”改造试点,先后确定77个村为第二批撤村建居试点村。2003年9月26日起,“撤村建居”正式改为“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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