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知,“赋诗断章”本身之解释史,即将赋诗解读为“断章取义”活动,实则是将作为主题性诠释观念的“赋诗断章”推向极端化的过程,此过程既是“断章取义”观念本身的极端化,也是逐渐遮蔽“赋诗断章”现象之“事情本身”的过程,具体表现即在于对“余取所求”观念的注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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