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评级项目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公司债券评级项目的打分模型中,个别指标打分与评级报告不一致,或与被评级对象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个别公司债券评级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程序不到位。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完善并有效落实对评级工作的质量审核制度,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强化评级项目质量控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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