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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简介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根据我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依法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设立。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就是典型的非法人组织
二、司法实践中非法人组织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该司法解释虽然是对民事程序法中“其他组织”的描述,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作为认定非法人组织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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