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的三种后果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人们常用这句话来形容“造谣容易但辟谣很难”的情况。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听上去似乎“有鼻子有眼”,让人真假难辨,经过大量传播,很容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听到看到太多太多的谣言,从“今晚全城大消杀”到“自来水加大氯气注入”,从“核酸采样有毒”到“口罩原料会导致肺结节”,从“一阳性男子被吊车转移”到“某地用集装箱运转患者”。这些谣言有的是故意歪解、虚构防控政策,有的是打着科学的幌子进行假科普,有的是伪造人员伤亡信息……可谓是毫无依据却言之凿凿。它们在社交平台流传后,因为涉及疫情,迅速博得眼球,引起一些网民的关注、评论和转发,导致不少人因此产生了疑惑、焦虑、恐慌等情绪,或采取了错误的防护措施,甚至导致一些真实、科学的信息反而遭到质疑,严重扰乱人心、干扰各地优化细化疫情防控工作。
2022年11月中旬,在全国多个地方传出“偷抢小孩”的网络谣言。各种版本层出不穷,引发社会恐慌。有传言称“宝马车在各学校门口抢孩子”,也有的称“入室迷幻带走孩子”。比如在天津传言称,一名老太太给两个三四年级的孩子每人一个口罩,其中一个孩子戴上后被迷晕。这个老太太是网上通缉犯,专要孩子的器官。在山东德州,有微信朋友圈传言:“德州市区被偷五个孩子、宝马车在各学校门口抢孩子”。而在福建漳州,有2位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大家带小孩一定要小心,在漳州动车站人贩子抢小孩》等相关内容的短视频,引发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传言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均为谣言。
人们不禁要问,为何这些谣言能如此快速并大面积传播呢?首先是好奇心理。人们天生就对奇特的、与众不同的东西充满好奇,网络谣言恰好满足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其次是安全心理。当社会处于危机状态的时候,人们容易产生恐惧和紧张,在不安和忧虑中“谣言”更易于传播。一般来说,网络谣言的话题具有“重大性”与“切身性”特点,越重大、越与自身相关的话题就越会被公众关切,而当这些话题出现“模糊性”特征时,出于安全心理的需求公众会更倾向于相信谣言。再次就是从众心理。社交媒体时代,社会话题的传播与讨论是个体社会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为了社交需求,主动参与到这些话题的讨论中以获得与群体的同步。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要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2022年9月,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
“谣言千万条 理性第一条”。在此,芜湖市委网信办提醒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文明上网,积极传播正能量,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主办 | 芜湖市委网信办 芜湖市司法局 芜湖市法宣办 芜湖市网络举报中心
文稿 | 高汉印
主播 | 飞扬
审听 | 温在飞
编辑 | 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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