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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简介
答:政府干预卫生服务市场的理论依据是:卫生服务市场天然存在市场失灵。卫生服务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卫生服务效益的外在性、市场存在垄断等特殊性,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不能实现,容易出现市场失灵。政府及时干预可纠正卫生服务产品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保护患者权益免受垄断性医疗卫生供方侵害;缓解市场机制带来的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健康公平性差问题。
政府干预卫生服务市场主要采用以下5种形式:
(1)价格管制:政府从资源有效配置和服务的公平供给出发,运用非市场的方法,确定医疗服务机构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标准,并对个人或保险机构支付给医疗机构的费用进行调节与控制。
(2)供给能力控制:指在公共产品的供求失衡时,即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失去平衡、供过于求的资源浪费现象与供不应求的资源短缺现象存在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或市场调节的手段,对公共产品的供方进行调控,使得公共产品的供求达到平衡的状态。
(3)投资审核:指通过对医院设备的购买进行评价,控制那些资本成本超过一定门槛的设备投资。
(4)反托拉斯:托拉斯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指在同一商品领域中,通过生产企业间的收购、合并以及托管等形式,由控股公司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巨大企业来包容所有相关企业来达到企业一体化目的的垄断形式。反托拉斯是政府为了防止托拉斯而采取的一种形式。
(5)卫生服务政府购买:政府提供资金、社会组织承包服务、合同关系实现特定公共服务目标的机制,其本质上是公共服务的契约化提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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