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嫖娼事件二审维持原判,人才不仅要有学识,还要敬畏法律
2021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复旦大学3名男研究生校外嫖娼被开除一事,终于有了定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勇叔带着大家回顾一下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嫖娼事件。
2021年9月,复旦大学3名研究生(1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因嫖娼被学校公开开除,引发社会关注。这三份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陈某某,男,复旦大学物理学系凝聚态物理专业2019级博士研究生,于2020年9月26日在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李某某,男,管理学院EMBA专业2019级硕士研究生,于2020年9月7日在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葛某某,男,泛海金融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于2021年1月13日在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此前,该案一审中,原告提出的学校“处分决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均错误,目的不合法”。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复旦大学《处分条例》不存在纲目冲突、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被驳回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并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原告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情节较轻。而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52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被开除学籍。
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勇叔就和大家分析分析。复旦大学究竟是否有权开除嫖娼学生?
现在,已经众所周知,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名研究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有的三天,有的十天,还有并处罚款的,三人嫖娼事实成立并已被行政处罚。
这对于学生来说,就是行为不端,对于行为不端的学生,学校是有处理权的。
那学校都可以怎么处理呢?
目前,对高校处罚学生,只有一部部门规章,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从规章的这几个条文来看,学生违反学校纪律、违反法律,学校有五种方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很明显,开除学籍是最严厉的处罚。实施的条件也是很严格,共有八种情况,扰乱社会秩序、刑事犯罪、被治安处罚、替考、学术不端、影响教学秩序、侵犯他人权益、屡教不改。这八种情况有的是作为社会公民都不能违反,比如第1.2.3.7项,剩下的4项是专门针对学生的。
复旦大学的这三名研究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其中的第三项,但是这项中还有一个程度概念,即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怎么理解这个程度?勇叔觉得这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这个判断和评价是以社会公众共同认可的价值观、是非观和对行为性质的理解为准的。咱们就以学校霸凌来说,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如果学生实施了上述的行为,就是性质恶劣。这个程度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性质恶劣不是一个意思。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性质恶劣是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时进行裁量的基准,达到性质恶劣,要处以较重的惩罚。而且这里面的性质恶劣,是有具体的行政性规范文件或者司法解释加以明确的。
咱们以赌博说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那这里面的情节严重怎么理解呢,换句话说,公安机关该怎么执行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这四种情况是构成赌博罪的,达不到这四个情节的,就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勇叔认为,从这四个情节中就可以定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情节严重,怎么判定呢?就是相对来说靠近四个情节的标准就是情节严重。比如,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4000以上的,我们就可以理解是情节严重,这个具体的判断的,就需要公安机关结合行为人的赌博次数、依赖程度、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来综合分析判断。
所以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情节严重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
换句话说,就是学校的判定标准和行政处罚法中的判定标准是不同的,不能说没有达到行政处罚法的情节严重,就不构成学校处理的情节严重。只要学校做出处罚有学校的制度,且不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做出的处罚决定就是合法的。
说在后面,复旦大学是国家双一流高校,培养的是国家高精尖的人才。学业不仅是文化知识的积累,也是人格品行修炼的一个过程。人才不仅要学习能力强,创造能力强,更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品德。品德不过关的人才对社会来说,就是一个时刻可以爆炸的炸弹。复旦大学开除三名研究生的学籍,没毛病!勇叔要对大学生们说一句,每个人都有性需求,也有性权利,但要合理合法行使权利。生理需求大家都有,找个男女朋友,别憋着,也别自我放纵,寻刺激,比如嫖娼,后果不是你能承受的!
勇叔法言
学业不仅是文化知识的积累,也是人格品行修炼的一个过程。人才不仅要学习能力强,创造能力强,更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品德。
13918132hmi
找个女朋友不就完了嘛,还去嫖娼
勇叔法言 回复 @13918132hmi:
说的对啊
青鱼夭夭
父母的钱不是那么花的!
勇叔法言 回复 @青鱼夭夭:
没错 可惜了高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