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百问第14讲 异地医疗的管理规定
问题1.参保人员在福州市以外异地医疗机构就医,什么情况下医疗费可以报销?
回答:参保人员在福州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报销:转外就医人员,但转外就医前应到医保中心备案;异地安置人员,到异地前应到医保中心备案;在外地急诊抢救情况。
问题2.参保人员到省外医院治疗如何办理手续?
回答:应由福州市综合性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后,到医保中心备案。
问题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如何办理?
回答:长期驻外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及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如投靠子女、回原籍等)。提交《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申报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若安置在省外的人员,提供可在当地通兑的农业银行结算账号(622或955开头)及银行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登记。
问题4.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时,可以选择几家定点医院人员?
回答:职工医保在省内的,除莆田、宁德、平潭三地外可以选择两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在省外的,可以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居民医保除莆田、宁德、平潭三地外,居民医保办理异地安置在省内或省外都只可以选择一家定点医院。
问题5.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以更换或取消原定点医疗机构吗?
回答:可以,填报《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申报表》办理变更。
问题6.办理了省外异地安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何使用?
回答:异地安置在省外的参保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其个人账户余额,医保中心每年定期转入参保人员提供的可在当地通兑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
问题7.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异地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回答:在莆田、宁德和平潭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刷卡结算;其它地市就医或购药的,需向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社保卡结算。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后社会保障卡在福州不能同时使用。
问题8.办理省外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如何结算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回答:应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手续。
住院应提交材料:(1)《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2)住院费用总清单;(3)有效收费票据;(4)长、短期医嘱单;(5)出院小结;(6)本人农行账号(未成年人可提供监护人的农业银行帐号);(7)婴儿还应提供户口簿(监护人与婴儿应在同一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应提交材料:(1)费用清单;(2)有效收费票据;(3)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农行账号。
问题9.大学生什么情况下异地就医可以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在校期间(节假日及实习期除外),如有在异地就医住院的可以报销。但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传染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应提交材料:(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医保中心网站下载或学校领取,且需学校盖章确认);(2)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盖医院公章);(3)医疗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4)《在榕高校大学生异地住院审批表》(医保中心网站下载或学校领取,且需学校盖章确认)。
问题10.参保人员医疗费手工报销后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如何理赔?
回答:参保人员年度费用已进入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由受理窗口一并受理,将材料转给承办保险公司驻医保中心办事窗口理赔。
问题11.在规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收不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款有几种情况?
回答:(1)报销人员提供的农业银行帐号错误;(2)提供的农业银行帐号与户名不符;(3)发现问题资料需进一步审核;(4)在其他保险公司或医疗保险机构已重复报销需扣除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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