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据中国网看点报道,近日,在湖南邵阳,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妻子小蕊发现丈夫小帅通过某平台充值向网络主播美美打赏67万余元,线下向美美转账2.4万元,邮寄礼物3800余元。
小蕊将美美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帅在平台注册充值成为用户,即与平台所属公司产生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是其自主行为,美美并非该款的直接收款人,故该款不直接产生向美美赠与的法律效力,该款属于网络新业态下非强制性付费的一种服务形态。因此,对小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而线下转账的2.4万以及价值3800余元的礼物款,小蕊有权要求返还。综上,判决美美向小蕊返还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000余元,并驳回小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打赏者作为平台用户,从打赏的操作方式来看,有充值和打赏两个环节,用户先向平台转款充值兑换平台的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向平台主播打赏,平台一般会从虚拟货币的业绩中按一定比例同主播结算收益。此时,实质上系打赏者和平台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打赏者与主播之间形成赠与关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赏者,其充值打赏行为实质是“消费”,而非对主播的赠与。
打赏消费需谨慎,网络直播不贪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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