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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23.12.15《经营与会计》诵读内容:
五、依据售价还原成本
P112-P115
在日本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原则》中,成品和半成品的制造成本要依据适当的成本核算方式算出。因此,如果公司内部不确立成本核算制度,就会成为会计审查上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上市企业,为了保护投资人,该企业的会计系统和管理系统是否正当合理,会受到严格的监管。
京瓷的股票在上市时,因为京瓷没有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成本核算,所以曾经担心,在上市的资格审查上会产生问题。但是,通常的成本核算又非常繁杂,需要设置专业部门,花费大量时间和劳力。而实际作出的结果,却未必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实态,未必对经营有什么帮助。
比如,一般使用的所谓“标准成本核算法”,在多品种生产的企业里,仅仅设定标准成本就需要大量的工作。而且,根据生产批量的大小,成本会有很大变化。因为京瓷是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如果采用这种方法,那么每个品种都要核算成本,就需要庞大的作业量。特意去引进这种正规的成本核算方法,却没有实际的价值和效果,而且与单位时间效益核算制度完全不能融合。因此京瓷的结算报告中,采用与本公司理念一致的“售价还原成本法”来评价期末成品和半成品的盘点资产。在上市资格审查时,我们这一方法虽然与一般流行的方式不同,但它相当合理,我们就用这种方法提交申请,结果顺利通过了审查。
所谓“售价还原成本法”中的成本,不是把制造过程中花费的各种成本累加计算,而是事先算出一个适合于该产品的成本率,然后乘上该产品的售价作为成本。这就是“售价还原成本法”。
因为我认为“定价即经营”,所以京瓷对每一种产品的定价都注入了心血,非常认真。同时千方百计在这个售价上用最小的费用做出令客户满意的完美无缺的产品。利润不过是这种努力产生的结果。我认为这才是经营最基本的出发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的售价和成本不可能一成不变。
基于这种观点经营企业,我们不采用“标准成本核算法”,即不采用过去已经支付的累计的成本来评估半成品和成品的价值,而着眼于售价,采用“售价还原成本法”来评估半成品和成品的价值。
六、阿米巴经营与售价还原成本法中的成本
在结算时,用“标准成本核算法”计算库存,就不能如实反映经营的实态,因为在库存产品中有的成本已经超过卖价,卖出后账上就会出现亏损。
例如,一个卖给批发商300日元的畅销产品,成本是250日元。但不久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模仿它的同类产品,致使最终的零售价急速下滑。这时候,在推出第二个新产品之前,如果想保证批发商的利益又要维持市场占有率,就不得不果断降价,以200日元的价格批给批发商。
在这种场合,一般的做法是:在结算期末,库存的这种产品,仍然会用原来的成本250日元计算评估,在此基础上交纳税金。税法上不承认企业用低于成本的价格评估库存。除非企业立即抛售库存产品。但是,到下一期,这个被评估为250日元的库存产品只能以200日元卖出,马上就会出现亏损。像这样不正确地评估库存,就谈不上企业的健全经营。
“阿米巴经营”认为成本不可能一直固定不变,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不断降低成本,不管市场售价如何下降,为了确保盈利,阿米巴成员都会绞尽脑汁来减少费用,提高生产效率。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售价经常发生剧烈的变动,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既然如此,以固定的价格、固定的成本为前提,就无法经营企业。如果采用“售价还原成本法”,哪怕市场价格天天变动,从全期看,只要生产销售该产品的阿米巴整体不亏损,当然不会用超出市场价的成本来计算库存。
从这个意义上说,“售价还原成本法”是依据产品的市场售价和制造成本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而且它总是随着可能发生的价格下跌而自动地调整库存的价值评估。不管采用何种成本计算方式,也不管这种计算何等正确,如果固执地用过去的成本评估当下的库存,就会误导经营。因此,可以说,最能敏感反映市场变动的“售价还原成本法”,是经营者正确评估库存的最恰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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