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丢了东西,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欢迎收听本期节目。
亦可将本期节目收听海报转发分享至您的社交平台。
本期节目法律支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秦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盟超
本节目由西安发布听见西安的声音工作室出品。
三月起,《小布说法》栏目播发频次提升至每周2期,每周一、四中午12点见。
文字版:
“这个问题得分情况讨论。”王盟超律师说,目前,我国的物业服务模式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秩序,一般情况下双方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对具体的物业服务内容进行约定。
据此,物业公司的义务主要来源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服务区域内的业主财产有保管义务,那么一旦发生业主财产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丢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于业主个人室内空间以及其他物业服务范围领域外的财产丢失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正常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对丢失结果不存在过失的,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除双方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外,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财产有保管义务。因此,在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于第三人盗窃业主财产,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屈雪娇 革欣妤 海报设计:张亚岚 剪辑:屈殿)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