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执行人家人提出执行异议,按程序暂时不能强制腾房
律师:异议不能成为过户或腾房的理由,应强制执行
“现在对方不腾房,过不了户,这对我来讲太不公平了!”王先生称自己通过法院公开拍卖,花53万多元竞得房子,一年多了,为何不能入住?
53万多元竞得法拍房
并拿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决书
4月1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的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通过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拍得一套房子,一年多难入住。
王先生介绍,他感觉法院拍卖的房子靠谱,就于2022年11月5日在京东法拍网上,拍到了渭南东段民生街水岸新城的房子。随后,他东拼西借结清了53万多元全部房款,并拿到了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决书陕恢执号之二,上面盖有鲜红的印章。
王先生提供的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在执行李某某与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0月19日委托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郭某某的临渭区民生街中段东侧水岸新城4号楼XXX房产,2022年11月5日,买受人王某以537455元的最高价竞得……裁定如下:一、解除对郭某某的临渭区民生街中段东侧水岸新城4号楼XXX房的查封。二、郭某某的临渭区民生街中段东侧水岸新城4号楼XXX房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王某所有。郭某某的临渭区民生街中段东侧水岸新城4号楼XXX房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王某时起转移。三、买受人王某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这个案子拖了下来
还需要有个流程
王先生介绍,按程序,他拍得房子后就可办手续入住,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自2022年11月到现在,房子还没有过户到王先生名下,更谈不上入住。一年多来,他到法院跑了多趟,电话打了几十次,得到的答复是,不要着急,正在按程序走。
王先生称,去年6月他到临渭区信访,得到答复,一是原房东不来算账,水电物业没清算;二是法院正在努力。9月中旬给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对方表示将督促执行局给答复。
今年1月下旬,他给渭南市相关部门写信求助。3月底,他和法官联系执行情况,对方回复,被执行人母亲和儿子已经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按程序暂时不能强制腾房。此后,王先生多次联系法官,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4月3日、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负责法官,电话均无人接听。
4月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临渭区法院,工作人员称,这个案子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郭某某的家人对房产执行提出异议,所以这个案子就拖了下来,还需要有个流程,只能再等等。
王先生称,作为法拍房,房子的前期问题应该是法院“清理”干净后才进行了公开拍卖,对于竞拍者来讲,是相信法院的判决和公布的信息。为什么自己交了全部房款,却迟迟不能入住?
律师说法:
拍卖财产所有权 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康达律师事务所冉琴律师表示,法拍房的竞买人王先生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司法拍卖亦具有公信力,该房产依法应认定为已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如前所述,在拍卖成交裁定已经送达竞拍人王先生的前提下,拍卖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即使当事人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后提出执行异议,依法不能成立,也不能成为阻碍王先生办理过户或被执行人不予腾房的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可由人民法院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强制迁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应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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