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并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常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自今天起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清单包括: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醉酒驾驶的;驶入高速公路的;驶入快速路的;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等。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列入严重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列入一般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视情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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