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迎春巷泰贲餐饮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接到消费者反映迎春巷泰贲餐饮店销售食品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投诉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处理。现将相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核查,迎春巷泰贲餐饮店存在“用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销售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泰贲餐饮店立案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