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填报” 为每个企业必须填写项目,其他“股权变更信息填报”、“行政许可信息填报”、“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填报”、“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等四项是在所述事件有发生时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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