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事例

2024-01-31 04:51

哪些行为是属于侵犯了肖像权的呢??
1个回答
  1\卓小红诉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案

  原告:卓小红,女,24岁,四川省重庆九龙服装公司职工。



  被告:孙德西,男,42岁,四川省重庆摄影公司广告产品摄影部职工。



  被告:重庆市乳品公司。



  1986年11月25日,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卓小红诉被告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案。经审理查明:



  1983年4月,原告卓小红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拍生活照时,被告孙德西向卓提出,再拍摄一张作样像用。卓表示同意,但提出该样像只能摆在营业柜台内。1985年5月,被告重庆市乳品公司职工杨××接受该公司重新设计“多维麦乳精”瓶贴商标任务后,发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柜台上陈列的卓小红侧影彩照,便于同年6月9日,直接与孙德西商定,由重庆市乳品公司给付孙人民币40元买了卓的这张样像。杨将卓小红样像原形加工(添加1只手和1个玻璃口杯)成瓶贴商标式样,再交孙翻拍成反转片。重庆市乳品公司将反转片交印刷厂制版印刷了4920****张“多维麦乳精”的瓶贴商标,并将贴有上述商标的商品陆续投放市场。1986年7月,卓小红发现自己的样像被用作商标后,即向孙德西和重庆市乳品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卓小红向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孙德西与重庆市乳品公司未经卓小红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出售、印刷他人肖像作商标,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120条关于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两被告均承认侵权行为属实,当面向卓小红赔礼道歉。经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87年1月8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重庆市乳品公司所印刷的以卓小红肖像为原形的“多维麦乳精”瓶贴商标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剩下未投放市场的4003****张瓶贴商标全部销毁;



  二、孙德西赔偿卓小红经济损失150元,重庆市乳品公司赔偿卓小红经济损失300元。



  本案受理费30元,由重庆市乳品公司承担20元,孙德西承担10元。





  2\昨日上午9时30分,倍受各界关注的北大学子向剑波状告母校成都航空中学(以下简称成都航中)肖像侵权一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经过一天的激烈交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成都航中侵犯北大学子向剑波肖像权罪名成立。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后两日内向原告递交书面致歉信。同时,成都航中必须向向剑波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原告:未经同意用照片侵犯了肖像权



  由于向剑波目前在校读书,因此今天的庭审他没有亲自出席。向剑波的父亲向可田在律师的陪同下,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开庭。



  向可田称,去年6月,他在龙泉驿区一家报纸的广告招生专版上发现了向剑波的名字和头像。今年5月,他得知儿子的名字和头像照片在学校的网站上出现,多次与学校进行交涉无果。向可田认为学校不经本人和家长同意就擅自用他儿子的形象做宣传,侵犯了他儿子的肖像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他还说,儿子只是考入了北大生命科学院系医预科专业,可该校则在宣传上虚假宣称向剑波在攻读硕士,是种极不负责任的营利行为。



  被告:展示学校的荣誉难道也侵权?



  该校的代理人认为,学校确实是从档案材料中翻拍制作了向剑波的头像,作为学校的宣传。这些宣传都是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不仅将向剑波树立成了榜样,还可激励其他学生奋发努力;更重要的是,向剑波考上北大,不仅是他个人努力的结果,同样也是辛勤培育他的学校老师的工作成果,既是个人的荣耀,也是学校的成绩和荣誉,展示学校的荣誉是理所当然的,并不是商业行为,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没有对学生造成伤害,没有侵权。



  判决:母校侵权不仅道歉还赔钱



  下午4时30分左右,庭审结束。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该校未经向剑波的同意就擅自使用、制作其头像用于宣传,不属于正当使用范畴,而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因此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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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肖像权勉强说得过去,一般肖像权侵权有两种,一种是他制作你的肖像,一种是对你的肖像歪曲、丑化等。如果你不愿意他来给你拍照,他还是强行对你摄影,可以算一种侵权。 名誉权有点难说,他没对你的名誉目前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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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就算侵犯肖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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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指的是他用了你的照片说是他自己,或者是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把你的照片公布到了网上,这些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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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本人同意拿着他的肖像去做商业行为,就算侵犯了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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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侵犯他人肖像权? 就是没有正脸, 只有一个貌似的背影, 但真的是本人背影。 当然不算 没有面部特征 没人知道是哪个 这种不算的
这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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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侵犯肖像权的条件有二:1、为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的肖像;2、出于营利的目的。 此人只是出于好玩,并非营利的目的。
怎么样才算侵犯了肖像权?
1个回答2023-05-10 07:50
但是只要任意发别人的照片的行为对照片的权利人造成了损失 他就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请求赔偿~! 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是:1、有侵权行为;2、有损害结果;3、两者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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