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意识的提高,老年人再婚已不是社会道德不可逾越的鸿沟,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再婚又重新找到了相依为命的伴侣,又重新体味到了家庭的温暖,又重新过上了幸福美好的老年时光。但是老年人再婚所引起的财产争议确是呈逐年上升趋势,甚至有些引发成了极为恶劣的案件,给一些家庭造成了不幸。
最近我的一个朋友问我,自己的父亲再婚,之后家中拆迁,补偿了6套房产,继母和继母的子女是不是有权主张取得补偿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今天,我们就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在法律实践中,老年人再婚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重点是在“可以”二字)。
其次,“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就是说,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如果没有公证,确有证据证明的,也可以视为婚前财产。
第三,“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也就是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换句话说,就是男方的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的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再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
再来看拆迁补偿的具体情况。
拆迁补偿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拆迁房的性质,是公房还是私房;
二是要考虑到当地的拆迁政策,是按照家庭人口分还是房屋面积分。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看拆迁补偿原则,如果只是按原住房面积进行计算,且原住房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则拆迁补偿应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拆迁补偿考虑同住人因素,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应该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如果仅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并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说了这么多,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相信您自己应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大致判断出应该怎么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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