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点对点网络借贷,即P2P的“暴雷”潮席卷整个金融圈,P2P行业一夜之间乱象频出,投资人越是在这个关头越要由表及里,看清本质,洞悉行业法律常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P2P行业,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借款人极力希望P2P平台无法兑现、倒闭或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从而认为可以不用再还钱给P2P平台。其实,多数借款人与出借人都混淆了P2P平台的法律定位。
大家一定要明白:真正的P2P平台是信息撮合方,不存在挤兑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P2P平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P2P平台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据此可知,P2P平台是信息撮合方,扮演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的中介服务的角色,促成借贷双方直接在平台完成交易,以满足借贷双方的信贷和投资需求。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P2P平台作为撮合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交易的信息中介,其性质上属于居间人。
另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P2P平台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即P2P平台不存在所谓的挤兑风险,借贷风险依法应由借款人与出借人承担。挤兑风险存在于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因为银行接收存款后,有义务妥善保管存款与支付利息。
而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于7月13日最新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中,又明确给出了示范性答复:近期深圳市出现的P2P网贷机构停业事件中,主要原因为部分借款人违约导致对应投资兑付困难的流动性问题,借款人逾期还款不等于债权无法回收。
综上,P2P“爆雷”后,借款人仍需偿还贷款。
P2P平台是信息撮合方,每一位出借人都与借款人直接建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借款人在P2P平台申请借款时,提交个人身份与联系信息,并签署借款合同等文件。
所以,即使P2P平台无法兑现、倒闭或被公安局刑事调查,对于所借的本金、合理范围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依然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向出借人偿还。
而对于出借人来说,借款人未依据借款合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出借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或者将债权转让给P2P平台或者其他人以提前收回款项。
7月6日,新华社发表文章《“爆雷潮”之后,P2P行业将走向何方?》,文章评论道:“优胜劣汰是所有行业发展所遵循的规律,不能因为短时间内出现的问题就一味地否认它,P2P行业能够覆盖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资金支持的领域,也是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缩影。”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日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对此,我们想告诉各位:P2P理财,这种互联网金融形式已经诞生十年。在这十年里P2P理财经历了无人问津、野蛮生长、国家监管的历程,现在正进入一个新拐点——朝着更健康、更安全的方向不断发展。P2P带来的价值不容置疑,互联网金融行业前途必将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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