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因为这会引起或好或坏的“连锁反应”。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斯汀格(Festinger),曾提出了一个十分出名的法则。
“生活中的10%是由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组成,而另外的90%则是由你对所发生的事情如何反应所决定。”
换言之,生活中有10%的事情是我们无法掌控的,而另外的90%却是我们可以掌控的。
费斯汀格在书中举了一个例子:
卡斯丁早上起床后洗漱时,随手将自己的高档手表放在洗漱台边,妻子怕被水淋湿了,就随手拿过去放在餐桌上。儿子起床后到餐桌上拿面包时,不小心将手表碰到地上摔坏了。卡斯丁疼爱手表,就照儿子的屁股揍了一顿。然后黑着脸骂了妻子一通。妻子不服气,说是怕水把手表打湿。卡斯丁说他的手表是防水的。于是二人猛烈地斗嘴起来。一气之下卡斯丁早餐也没有吃,直接开车去了公司,快到公司时突然记起忘了拿公文包,又立刻回家。
可是家中没人,妻子上班去了,儿子上学去了,卡斯丁钥匙留在公文包里,他进不了门,只好打电话找妻子要钥匙。妻子慌慌张张地往家赶时,撞翻了路边水果摊,摊主拉住她不让她走,要她赔偿,她不得不赔了一笔钱才摆脱。待门打开拿到公文包后,卡斯丁已经迟到了15分钟,挨了上司一顿严厉批评,卡斯丁的心情坏到了极点。下班前又因一件小事,跟同事吵了一架。妻子也因早退被扣除当月全勤奖,儿子这天参加棒球赛,原本夺冠有望,却因心情不好发挥不佳,第一局就被淘汰了。
在这个事例中,手表摔坏是其中的10%,后面一系列事情就是另外的90%。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很好地掌控那90%,才导致了这一天成为“闹心的一天”。试想,卡斯丁在那10%产生后,假如换一种反应。比如,他对儿子温和地说:“不要紧的,儿子,手表摔坏了没事儿的,我拿去修修就好了。”这样儿子高兴,妻子也高兴,他本人心情也好,那么随后的一切就不会发生了。
如果从理论上细加分析,根据心理学的常识,激发事件只是引发情绪反应和行为后果的间接原因,而引发情绪反应和行为后果的直接原因,则是个体对激发事件的认识与评价。
因此,即便是在同一情境之下,不同的认识与评价,会导致对事情的反应及随后的行为的显著差异。
可见,你尽管控制不了前面所发生、非自己可控之事,但你完全可以通过对事件的认识再认识,甚至还包括对自己的冲动反应(第一反应)的认识再认识(反思、自省);先天偏颇后天矫正;自觉主动地自我完善、成长、成熟,来正确把握其后的一切。
“费斯汀格法则”也可以用“沉没成本”这个概念来解释。
斯蒂格利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说:“如果一项开支已经付出并且不管作出何种选择都不能收回,一个理性的人就会忽略它。”
他举了个例子:“假设现在你已经花7美元买了电影票,你对这场电影是否值7美元表示怀疑。看了半个小时后,你发现再看下去简直就是一场灾难。你应该离开电影院吗?在做是否离开电影院这一决策时,你应该忽视这7美元。这7美元就是沉没成本。”
生活十之八九不如意,但我们可以作出“比较不坏”、或者说“更为有利”的选择:比如选择忽略不计,不庸人自扰,不因小失大,不让偶发的小事影响到我们宝贵的平和心境与更重要的事情。
如果能做到,我们和身边的人的幸福指数会大大提高。
最后,借用诸葛亮《戒子书》中的话来结束:“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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