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已成为不少商家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朋友圈微商大多建立在朋友间信任的基础上,但假货、冒牌货、虚假宣传,有时也让“朋友”寒心,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
首先来说说,朋友圈内的个人私下交易受不受《消保法》保护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如果微信朋友圈内的销售主体是属于企业,进行过工商登记,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那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依法应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金额为产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经营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目前大多数微商的销售主体为个人,其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但如果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侵权行为,则可以按照相关民事法律处理,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另外,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可能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相关罪名。
其次来说说朋友圈中买到假货的处理方式。我们认为,微信朋友圈中的个人经营行为,往往是一种“人情销售”,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为亲友关系,遇到假货应尽量协商解决,以和为贵,确实和解、调解不成的,也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则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即使你是在朋友圈中买到假货也是可以维权的,但是过程会比较麻烦,而且在朋友圈中买到的产品是没有售后服务保障的。”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微信骗局,目前主要有三种:
一是号称海外代购,其实消费者是用高价买到假货;
二是消费者发现是假货,但是卖家拒绝退款;
三是消费者支付了货款之后,微信店家不发货等等。
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多为喜欢网购的年轻人,骗子利用微信发布商品信息,以优质低价为愰子吸引顾客,等买主一付款成功就迅速将对方拉黑。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需多加考虑,应尽量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切勿盲目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私下交易直接转账,以免被骗。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需要注意。一些“心理测试”、“财运测试”等软件,需要填写真实姓名、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这些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记录和收集起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还有些商家鼓励大家点“赞”获取优惠券,其实质是要通过收获“赞”,获取个人信息,也很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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